環保部對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、商務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海關總署、質檢總局令第12號)進行修改,提出了修改建議,并于近日發布了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。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
環辦土壤函[2016]2289號關于征求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函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的修改內容、《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9號)的有關要求,做好取消“列入自動許可進口類固體廢物進口許可”“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、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、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等企業認定”等審批事項后的銜接工作,我部對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、商務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海關總署、質檢總局令第12號)進行修改,并提出了修改建議。
現將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印送給你們,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,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反饋我部。
聯系人: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李玉爽、戴祥
電話:(010)66556254、66556241
傳真:(010)66556252
郵箱:swmd@mep.gov.cn
附件:1.征集意見單位名單
2.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
3.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編制說明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6年12月13日